玉似琳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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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同人文玩坏的“斯德哥尔摩病患者”

职业安吹:

是这样的,斯德哥尔摩病情的诱发需要很苛刻的环境和条件。


首先主观的有三点:
1.被害者因从小娇生惯养/天生性格懦弱/患有某种心理疾病/童年经受虐待/天生性格缺陷具有表演系性人格/家庭原因导致缺少关爱/不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……而惧怕暴力行为或容易被误导心智。
2.施害者或受过高等教育为高智商罪犯,具有独特的个人魅力;或性格内向较为温和,仍有基础的道德底线,并不会对被害人实施长时间、多频率的严重暴力行为。
3.被害人与施害人有明显的共同点,例如:相同的家境情况、类似的童年经历、相似的爱好兴趣……


客观条件则更加苛刻:
1.因实力悬殊等原因,犯罪行为中对被害人来说并无逃生可能。
2.囚禁地点较为舒适,便于被害人放松神经。
3.很——长——时间的洗脑监禁。


这样才能塑造出完美的斯德哥尔摩病人,缺一不可。


而斯德哥尔摩病人并不是病态的接受患病对象的侮辱、暴力或xing行为,那个叫内向型受虐人格,不是斯德哥尔摩患者。斯德哥尔摩患者在患病后并不会失去是非观和人性尊严,也不是都会无条件接受患病对象的犯罪行为,他们大多只是会扭曲的认为患病对象【对他们】的绑架、囚禁行为是表达爱情的方式。同样的,他们更不会做出为取悦患病对象而侮辱自己的变态行为。


这才叫斯德哥尔摩,斯德哥尔摩并不是心理变态、精神失常、受虐狂的综合体,斯德哥尔摩患者的不正常行为仅仅是爱上自己的施害人——经过严重洗脑的也就是会【和正常人一样】成为罪犯。


题外话:
打TAG是因为在这几对cp里(我所吃过的cp范围内)我看过的斯德哥尔摩题材是最多的,希望作者或读者能准确的了解一下什么是斯德哥尔摩。


而且我也真的希望,所有作者在创作过程中能尊重一下心理学和心理疾病,不要再乱用学术名词把心理医生塑造成算命一般的玄学存在。


过一段时间如果我认为有必要的话,我会写一个关于“在同人文里被滥用的心理学术名词”的东西,比如共情、移情、蝴蝶效应、催眠效应、受虐施虐人格、人格分裂……之类的。说实话,如果有100个人把强迫症理解成强迫思维,50个人是拜同人文作用;如果有100个人把心理医生当做心理操控行为,50个是拜汉尼拔的同人文所赐。


没有针对意味。
不接受擅自更改二次发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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